真正能对人起到约束作用的是什么呢?这世间表面上的明文规定以及隐形规则或许都不是具有绝对约束力的,这是我的想法。
为达到稳固社会及巩固统治阶级输出意志的目的,法律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至高约束力量。凭借着可以轻易将人定罪的能力,给人以绝对权威要求绝对服从的威慑力,但依旧没有阻止更多的“犯人”因此被送入所谓的监狱中去。道德规范是隐形的不具强制力的法律,由此相较于话语更为专业表述化的法律,约束力自然是更低一筹的了。因为无知愚昧才会导致的因果关系吗,于我而言,这可真是最为肤浅极具掩饰的说法了。指不定在这三更半夜里,还有一群所谓的精通法律条文的律师在研究其中是否具备可钻空子的时机,苦苦探求可侥幸得到的纰漏,换取梦寐以求的利益需求呢。
最常见的道德规范,是处于不同生长时期的人们所接触的不同环境下的明文规定或者是口传心授。面对于某种极其强烈想要达到的目的,这一切却是如此脆弱不堪。对于那些在学校考场里想尽心思不惜以作弊手段获取高分的学生,就是最好的例证。而我们也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可悲的现实:更多的学生只不过是因为胆怯才没有做出类似越界的行为。足以证明,公德约束只不过是维持表面和谐的无用泡沫,经不得实打实的推敲,更不用说能借此约束内心复杂且擅长伪装不露于表面的人们了。
“文化”具备这样的约束力吗?我想是具备一定约束力的。经过人们细腻入魂、感同身受地消化,化为所认同的且坚持信仰的理论与经验,由此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去把自己的行为话语规范化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然而,面对强大的诱惑,依然不缺有人会抛之不顾,贪婪的本性是不可撼动的。值得探究的是,获取更多的理论与经验之后,人们会更加凭借自我的直觉去面对、去解决生活中的绝大多数问题了。
人类是被表面驯服的野兽本质是未曾改变的。要去追求所谓的绝对约束力可谓是痴心妄想的。正如不完美才是人间常态,纯粹与完美不过是美好想象一般的。说来说去,不过又是“纯粹”的界限之内的问题演化罢了…我可真是大费周折却又是故弄玄虚一番了。